中国封建王朝的官员任职程序中,素有荐贤自代的礼仪。本文以《全唐文》所见材料,粗略梳理了唐朝将此礼仪制度化的过程。作者认为:唐王朝以敕令规定官员任职时必须书面举荐能够代己的他官,是皇帝对官员群体的考察方式。从官员自觉举荐胜任己职的他官,到按照规定执行举荐,突出了皇权对官员的制约力。官员在书面举荐代己官员的同时,也就承担起连带责任。若荐人失误,依规会受到责罰。唐将官员任职程序中这个细微节点进行制度化改造,为中央集权制度下选拔符合要求的高级官员提供了一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