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有助于推动我国法官制度的重大变革。但制度从建构至今一直难以全面落实,存在着诸多的制度断裂和执行偏离,逐级遴选基础薄弱动力不足、隐形行政化下有效客观的遴选标准不明及必要的保障缺失,衍生出法院系统内遴选动力不足与制度预期之外的逆向淘汰。目前,逐级遴选制度进入“调整与完善”的关键期,需要通过塑造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相适应的法官队伍、完善法官职业养成机制、创新“同素异构”的制度设计、推进审判权管理扁平化等不断优化法官逐级遴选制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