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员工在工作中未遵守规章制度或者存在过错,公司能否在公司内部以公开方式给予员工否定性评价,例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若员工认为用人单位的否定性评价不属实,侵犯其权利后能否提起仲裁或诉讼?【案情】罗某某于2008年7月21日入职D公司,从事模房模具维修工作。2016年3月5日,公司以罗某某上班玩手机为由给予记过处分。2016年7月13日,公司又以罗某某上夜班时擅离工作岗位、消极怠工为由,给予罗某某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