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办发[2020]5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