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揭开刑法教义学的神秘面纱,不同学者对教义学的性质有不同的论断,大部分学者支持在解释论的维度下阐释刑法教义学。但依笔者看,不能将刑法教义学简单的看做,法注释学,法解释学。学界有必要重新审视法教义学的概念,纵向上拓展法教义学的领域,横向上联系立法与司法实践,将教义学的功能性,智慧性发挥的更加淋漓尽致。同时依笔者看教义学的蓬勃发展,是注定建立在法哲学复兴的基础上,法哲学思潮的涌动促生了教义学的蓬勃,从历史观的维度,思考教义学与西方两大法学派的联系,从时间维度上,可能是法哲学思潮的沿续。在实践意义上,刑法教义学与立法、司法这一组范畴的摆置,对当前我国立法价值的取向和司法操作的合理化将有着广泛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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