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化妆品标签,是指产品销售包装上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标识,以及附有标识信息的包装容器、包装盒和说明书。第四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标签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