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骗取贷款罪不是一个新兴的罪名,但此罪名与一般的合同诈骗罪又有着本质的区别。骗取贷款罪特指行为人以欺骗的手段骗取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骗取贷款罪一般发生在急需大量周转资金的企业,而有着一整套规章制度保证的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却往往不能在发放贷款之前查清骗贷行为人的骗局,最后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益受损。本文引用一具体的案例,以实例说法的方式对骗贷案件中借款合同的效力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