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仅描述了一种归责现象或者结果,而尚未说明"部分实行"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实质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实质根据在本质上是要解决个人之"部分实行"能符合基本构成要件的问题。因此在寻找、确立实质根据时,应从单个行为人视角出发,以解决正犯性为方向,从规范论角度提炼理由,以等价性原则为检验标准。由此观之,机能行为支配说能够比较合理地说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法理内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部分实行"被正犯化的具体成立条件没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