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兼具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资源集合空间,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在一级市场实现出让后,能否以及如何在二级市场上实现流转是法学研究和海岛管理都需要回答的问题。基于学界研究、立法以及实践中的无居民海岛二级流转相关问题的检视,发现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基础概念不清晰、相关法律不完善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存在,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二级流转形成制约但并未构成完全阻却。相关法学理论研究对二级流转的整体支持、其他自然资源二级流转的经验表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二级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有待实践的筛选并为制度萌生提供土壤。在借鉴已有自然资源二级流转的基础上,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二级流转也可实现。在现有法律体系内,通过对相关法律制度内容的合理保留和借鉴,在适当层级上由有关部门予以构建和实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二级流转法律制度,以保障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私人使用权多重效益的一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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