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诚信是中国古代法律权威性的根源,是法律价值的重要取向,也可以说是法律的灵魂。法如果丧失了信用,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商鞅变法时"立木为信",以示法必行。对此,宋人王安石大加赞誉,他说"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法家的诚信法律观在实践中的主要表现是信赏必罚。商鞅变法期间,力主"赏厚而信,罚重而必",无论赏与罚所重者在于"信"。他说,"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韩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