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代以前的历代书法评论比较倾向于讨论书法技术本身,而宋代大儒朱学长的书法思想则改变和拓展了这种传统书法的评论方式,集中体现了不同于传统的美学思想。其论除以道德人格开拓了书法审美的新维度,也进一步提出了“书存义理”的重要思想。本文旨在立足宋代理学与书风背景,结合朱长文书学思想整体语境,对其“书存义理”之论的内涵加以探析,并将这一思想延伸至“书”与“学”的关系中,阐明这一思想提出的现实依据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