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执行程序中,判断第三人承诺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构成执行担保还是第三人代履行,目前并无司法规范予以适用。司法实践中,两者的意思表示往往较难被准确区分,形式上两者通常采取与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或者出具相应承诺函的书面表示,实质上均有担保债务履行之意,都有保障债权实现之功能。有效区分执行担保和第三人代履行,便于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充分清楚其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