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长制和湾长制成立于不同时期,其办事机构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虽同为水环境管理部门,但工作协同不足,影响环境治理效能。主要表现为各安其位,区域协同不足;各司其职,职能协同不足;各据其法,执法协同不足。依据协同理论,针对沿海地区水环境治理提出河长制和湾长制的六维协同机制。通过目标协同,以区域间、流域间、海河间的协同,实现治理目标的优化;通过组织协同,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管理体系,降低制度成本;通过执法协同,破除碎片化执法,实现溯源式治理;通过考核协同,科学分配沿海和沿河的排放指标,实现海河的任务协同;通过区域协同,建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的共同体;通过产业协同,实现产业集聚和污水集中治理,从根本上减少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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