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是难谈却又不得不谈的教育话题。对于教育惩戒权本质内涵的不同理解以及惩戒权立法的缺失导致了教育惩戒权的"难谈",一线教师谈"惩"色变、惩戒缺失和惩戒滥用并存的局面使得教育惩戒探究极易陷入道德伦理的泥淖之中。同时,教育惩戒权的矫正功能以及"教不严,师之惰"的教育责任驱使着教育者"不得不谈"教育惩戒权的合理回归。教育惩戒权的有效实施必须遵循权责法定、公开透明、有理有据、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从而保障教育惩戒权实施符合法律规定和教育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