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迈向新时代的进程中,学校体育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也在发展中产生了新的问题与矛盾。修改《体育法》中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条款内容成为解决当前问题,提升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治理能力的必要途径。通过文献资料、逻辑推理等研究方法,总结归纳出《体育法》中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条款修改的价值取向。并以法哲学理论为基础,从法的实然和应然的角度分析得出当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条款存在配置条款法律关系主体不明,义务性条款法律责任缺位,使用条款限制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多功能发展的实然性问题和修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条款应该遵循学校体育"健康第一"思想,建设健康中国和依法治理的应然性要求。提出明确法律关系主体,增加法律责任条款,修订使用限制内容,增设新的内容条款的具体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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