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每个市场主体都追求利益最大化。一物二卖的情形时有发生,法律要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在什么情况下卖方应承担责任,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法律规定的不是十分明确,并且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在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等方面都是不同的。本文以买卖双方磋商、订立及履行的进程为线索展开了深入的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