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09年9月,财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等五部委颁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在扶危济困、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暴露出制度不完善、运作困难、程序繁琐、资金大量冗余、追偿难、管理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等问题。为充分发挥救助基金作用,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