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步入信息时代,行踪轨迹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对个人的重要性毋庸赘述。考察我国现行制度,“行踪轨迹”“位置轨迹”的界定不够明晰,适用范围和对象受限,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裁判不一,亟须对行踪轨迹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并参考域外法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行踪轨迹信息”的司法界定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