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是刑事司法领域重要的里程碑。就认罪认罚案件而言,其案件的办理过程不再是传统的控辩双方对抗的情形,而是体现出交涉、协商的一面,[1]这就要求律师必须转变辩护理念,改变以往把庭审作为辩护重心的辩护方式,重视刑事审前程序的辩护。此外,律师还要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的真实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其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性适用,可以明显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同时也是人文关怀的体现,但是被追诉人自己参与认罪协商具有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律师的良性参与显得尤为必要。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