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救济方式大致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在我国一般不允许私力救济,主要以公力救济为主。而自助行为作为私力救济的主要和常用形式之一,至今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但如今频频出现公民自助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造成了理论与实际衔接不紧的尴尬局面,且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也具有模糊性和差异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公权力的救济可能不能及时提供救济,于是法律可以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例外地允许民事主体进行私力救济,自助行为入典有其必要性与正当性,但也要对其入典进行一定的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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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