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行合一"概念由董必武首先提出,指立法和行政的机构与职权的双重合一。巴黎公社没有正式实行过议行合一原则,列宁的苏维埃政权亦如此,并且马克思恩格斯否认巴黎公社的社会主义性质,因此,它不能为议行合一提供合法性证明。另外,马克思恩格斯对议行合一并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