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互殴与正当防卫的认定,在司法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其问题在于有大量原本属于正当防卫的案件被认定为互殴。互殴是相互斗殴,是双方以互相伤害的故意进行的互相侵害的行为,而未有此意图却被人殴打而进行反击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种以互殴为假象的行为实质是实施殴打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被殴打者的防卫行为同时延续的行为过程。实务中无法辨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互殴目的与正当目的界限无法厘清。因此,有必要对互殴与正当防卫进行区分,厘清两者认定中的混淆误区,规范认定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