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中如何实现配合与制约并重,是关系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否取得全面胜利的关键因素之一。全国各地就扫黑除恶设立的会商工作机制,影响案件办理乃至决定案件最终结果。会商工作机制应当以"便利工作、研讨业务"为基本内容,同时执行"案商分离"基本规则。解决黑恶案件管辖冲突问题,应当分案调查(侦查)、合并起诉,并采用"主案先行、辅案并行、适当分案"规则,建立互相支持机制与互相配合机制。为保障案件公正处理、充分保障权利,应当赋予当事人就并案或者分案提出主张的权利,并确定法院有权对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进行分案或者并案,同时设立分案并案沟通机制、诉讼文书共享机制以及案件分歧消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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