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体育仲裁是我国《体育法》修法中的重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将体育仲裁制度进行了专章设置,构建了我国独立、专业、终局的体育仲裁制度,对完善我国体育争端解决机制具有突破性意义。分析修订草案文本,可以发现其仍存在体育仲裁范围限缩、仲裁程序规则衔接不畅、特别程序的开放性不足的问题。为此,以体育法修订草案为基础,结合《仲裁法》修订意见稿,分析其中体育仲裁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缺陷,并提出优化建议:第一,结合体育纠纷特点,适当扩大体育仲裁范围;第二,体育仲裁程序规则设置需充分衔接法律体系内相关规范;第三,补充特别程序的专业性制度构建,力求建设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