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但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案件到期后,依据以上规定如何处理才算恰当合法,许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不足。作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上述三种处理决定进行了一番探讨,提出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案件到期后合理合法的处置办法,为执法人员遇到类似问题时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