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权是中国环境法典编纂中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基于环境法学研究方法论的要求,环境权的理论争议属于纯粹的环境法学问题,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正确或错误;“环境权入法典”则为面向实践的环境法问题,要在适应现实需求的前提下给出相对最优解,两者不存在直接关联。“环境权入法典”是在相应事实判断问题和价值判断问题基础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技术问题。在规则设计上,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人格权保护的经验,基于动态系统论的规范构造来确认主体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结合基本生存需要、优美自然环境需要和相应的环境义务性规定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形成环境权保护的“要素-效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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