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即时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空间愈发具有现实物理空间的诸多属性,传统罪名体系在网络空间适用时开始呈现出不适应性。近期网络空间性侵儿童案件频发,如何发挥刑法的功能有效规制这类犯罪,学界存在不同认识,司法实务界存在困惑。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厘清猥亵儿童罪的保护法益。同时,基于法教义学的检视,需要从立法、司法层面系统地提出对策,这主要有:对网络空间中的性侵儿童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适度扩张本罪的行为类型;明确本罪中"聚众实施"和"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认定规则,以破除其在司法适用中的难题,也避免本罪适用范围过于限缩。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