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是流淌在数字经济躯体中的血液,个人数据是数据类型中最重要的一种,蕴含巨量的财产利益。发展《民法典》保障个人信息合理流通具有可行性,《民法典》保护路径强调民法的默示规则、格式条款和对条件的行为控制,以及建立强制许可制度促进个人数据流通。在实质性规则层面,应当完善许可使用制度,这是确定一方当事人能否实现个人信息财产利益交换合同目的的决定性因素。在形式性规则层面,应增设必备条款规则与默示规则。《民法典·合同编》中的默示规则连同对合同交易格式条款和条件的控制能够处理涉及数据传输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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