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济南某石油加工企业为例,土地再开发利用前需要通过场地初步调查判定是否存在土壤污染状况,因此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对其进行了场地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在布设的56个土壤采样点位,234个土壤送检样品中检出污染物共计18种。其中,苯、乙苯、石油烃(C10-C40)和萘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而石油烃(C10-C40)和苯最大浓度超过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10.5 m。根据调查结果判断,该地块不能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后续应在场地遗留建筑物安全拆除后,对地块土壤与地下水进行进一步的详查工作。

  • 单位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