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聚集性疫情病例分析

作者:刘怡芳; 李佳萌; 周朋辉; 刘静; 董晓春; 吕杰; 张颖*
来源: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2020, 41(05): 653-656.
DOI:10.3760/cma.j.cn112338-20200225-00165

摘要

目的分析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聚集性疫情病例情况, 掌握不同类型聚集性病例发病特征, 为COVID-19防控提供流行病学证据和经验。方法收集截至2020年2月22日天津市全部COVID-19确诊病例的聚集性资料, 梳理和分析不同类型聚集性疫情发病特点。结果截至2月22日, 天津市共报告COVID-19聚集性疫情33起, 涉及病例115例。聚集性病例分为4类:家庭聚集(28起, 71例)、单位聚集(1起, 10例)、交通工具(3起, 8例)和公共场所(1起, 26例), 其中单位和公共场所聚集性疫情中的病例又导致了14起家庭聚集性疫情。家庭聚集的续发病例1~7例, 中位数为2例。家庭首发病例发病到确诊时间长于续发病例(Z=-2.406, P=0.016)。公共场所聚集的潜伏期中位数为7 d。家庭、单位和公共场所3类聚集性疫情相比较, 病例发病到确诊时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H=8.843, P=0.012), 续发病例发病时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H=16.607, P=0.000)。结论 COVID-19疫情监测应特别关注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场所, 及时开展细致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出现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内部, 应及时将密切接触者转至统一的隔离观察点, 严格单间管理, 避免疫情扩散。部分农村地区防疫意识不强, 聚集活动较多, 且发病后就诊不及时, 在疫情初期应该加强防控的宣传和控制措施。

  • 单位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