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传统的财富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通过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高新科技在金融领域开发的智能投顾业务成为新趋势。运营智能投顾的主体在法理上具有信义和适当性等义务,同时要遵守透明度规则,而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在此方面还存在缺陷。因此,完善智能投顾运营主体的法律义务,并不断健全配套法规和相应的监管制度,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