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改增"全面实行的情况下,对我国建筑行业在供应商选择方面增值税纳税筹划展开研究。本文首先介绍在含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中,如何才能使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最大;然后对含税报价不同的供应商,使用报价平衡点进行决策,计算出不同情况下的报价平衡点,从三个不同方面进行分析,并设计出配套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后针对如果供应商报价中含有运输费用的情况下,如何合理使用一票制与二票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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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全面实行的情况下,对我国建筑行业在供应商选择方面增值税纳税筹划展开研究。本文首先介绍在含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中,如何才能使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最大;然后对含税报价不同的供应商,使用报价平衡点进行决策,计算出不同情况下的报价平衡点,从三个不同方面进行分析,并设计出配套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后针对如果供应商报价中含有运输费用的情况下,如何合理使用一票制与二票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