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融媒体时代,通过网络、手机软件非法盗播赛事直播节目现象日益增多,违法成本低廉,法律保护存在着较大缺失。当涉及赛事直播节目的侵权争议提交至法院时,我国法官发展出各异的裁判法理,力图在现行法框架下予以审慎应对。对这些裁判法理的考察显示:赛事直播节目的解释路径包括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解释论,邻接权意义上的录像制作者权解释论和广播组织权解释论,竞争法一般条款解释论。裁判法理的未来发展将向传统民法框架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