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22〕37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国省干线横十线新罗区龙门至大池段公路(二、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龙政地〔2022〕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龙岩市境内农用地34.7087公顷(其中耕地7.8020公顷)、未利用地0.35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新罗区大池镇北溪村水田0.6414公顷、园地1.2346公顷、其他农用地0.28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23公顷、水域0.0878公顷,红斜村水田0.4515公顷、园地6.436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