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修辞是一种特殊人际框架下的立法者与受众之间的话语。从言语行为理论视角转变立法修辞思路:关注"言内行为"对法律文明与法治程度的镜像及"主体间性",走出一元独语困境,重视"言外行为"模式的选择与立法意图的实现,以"言后行为"作为检验权力话语向法律修辞转变的重要元素,重视受众的接受与语境的顺应,是良法与善治在立法修辞效力上的新探索,也是中国立法话语体系构建的内容。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