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但实践中还普遍存在定位不清、权威不足、力量薄弱以及相关制度机制不够完善、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应明确其宏观监督和补充性监督的定位并据此收缩监督范围、通过国家专门立法以及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和监督结果的运用来树立监督权威、加强监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三项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方式、规范和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