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比例原则在当下经济法中的司法适用,大多以涉案行为“违法”告终,昭示出比例原则适用的“泛干预主义”倾向。“谦抑性”是对比例原则适用“分寸”之理论回应,其法理基础可从比例原则的功能定位、固有局限以及经济法品格三个层面得以诠释。比例原则在经济法中适用的谦抑性可被解构为“补充性”“有限性”“宽容性”和“内敛性”四要素,由此推理出比例原则在经济法中谦抑性适用的制度框架:在实体上,只有存在法律漏洞方能动用比例原则,其适用范围排除特殊紧急状态和不可克减权利,适用方式遵循整体从宽的类型化理路。在程序上,诉讼推进阶段下的司法适用应严格奉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并以法律关系结构为依据配置类型化举证责任;案件裁判阶段下的司法适用不得超出认定事实范围,同时应对援引的比例原则附加形式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