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垄断的规制都是多数国家或地区反垄断立法、司法实践所关注的重点。众多学者对此问题已进行大量研究和探析,主要从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官员政绩考核机制、行政公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开展研究。也有学者从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层面展开研究。笔者将从这一角度出发,对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法律措施,具体包括明确界定行政垄断的概念、类型和国家垄断的范围、健全行政垄断法律责任体系、完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规定以及规定行政垄断受害者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