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改革开放以来一段时期的乡村治理实践中,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往往被视为影响治理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这一倾向忽视了由乡村社会丰富主体间交往关系所构成的主体结构的重要性,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也日益呈现出建构性制度建设理念与本土现实资源之间的张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经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治理主体权责不明、利益关系错位等问题,从而造成了对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阻碍。鉴于此,有必要审慎地分析评判此前治理主体结构模式及其制度建设理念,通过厘清存在于现有主体结构中的主体缺位、权力越位、职权错位等矛盾问题及其深层成因,以完善党领导下的乡村治理结构、推进村务公开、加强制度供给为基本路径,依托本土资源,不断调适、优化乡村治理主体结构,进而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本土理论与实践的同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