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直是政府简政放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减少审批项目数量更是主要手段,这体现了我国政府规制活动与许可工具之间密切的联系。虽然是以许可程序的简化和优化为名,但是,先证后核的出现却暗示,将来的政府规制活动应当转向对多样化规制工具的探索。因此,可以借鉴消极许可制度改造先证后核机制,强化其独立的规制工具属性,并在分析总结先证后核机制"由点到面"形成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的规制工具试验,逐步确立适合我国的规制谱系及其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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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