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修正案制度是指对进入立法议程中的法案进行修正而提出的修正案的制度,是世界上很多国家普遍采取的立法制度。我国198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简要规定了立法修正案制度,但我国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及2015年的修改都没有确立立法修正案制度。我国部分地方性法规对这种制度作了规定,实践中也有一定的探索。受《立法法》缺失的影响,该制度在我国确立的价值也受到一定的质疑,但为了扩大立法审议中的民主性、提高审议质量,立法修正案制度必须确立。因此,我国《立法法》应增加立法修正案制度规定的原则性条款,一些地方性法规应对立法修正案的提出主体、提出时机、运作步骤等作出完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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