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2年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国大部分省(区、市)已陆续完成了教育督导法规的制定或修订工作。通过对全国31个省(区、市)(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不列入本文的研究对象)教育督导法规文本的梳理和分析,发现各省(区、市)教育督导立法存在文件名称不统一、制定时间跨度大、更新能力疲软、内容缺乏创新性等问题。完善和改进地方教育督导法规,要在提升法规的立法层级、提高立法效益、凸显地方立法特色、推进督导真正落到实处等方面下功夫,以实现地方教育督导法规的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