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尽管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有效遏制了耕地数量锐减,但由于地方政府和农户过于关注短期经济效益,使得这一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由兼顾数量、质量和生态三者异化为牺牲质量和生态的执行策略,导致耕地占用的生态风险日益凸显。国外对于耕地生态保护的实践多以经济激励工具为主,命令控制工具为辅。我国应建立基于分级保护的耕地占用生态补偿制度,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不得占用、生态脆弱区内需退耕休耕的耕地有序休养、耕地保护弹性区内的一般耕地采取占用生态补偿制度。从补偿主体多元化、补偿资金来源多样化和补偿方式多元化等层面构建多元化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使耕地占用生态补偿制度高效落实,从而实现粮食安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同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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