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危险犯是犯罪构成的一种形态而非犯罪既遂形态。未出现实害结果的危险犯实质上是未遂犯,出现实害结果的危险犯是危险犯的既遂形态。危险犯成立犯罪,必须以刑法所规定的特定危险状态出现为条件,否则其行为不能成立该种犯罪,更不可能成立危险犯。危险犯的犯罪中止问题只能以危险犯存在未遂形态为前提。应以行为人期待结果的出现作为危险犯既遂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