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文〔2022〕76号福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福鼎市2021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鼎政地〔2021〕1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福鼎市境内农用地17.3620公顷(其中耕地16.7394公顷)、未利用地2.57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鼎市前岐镇彩岙村水田3.1378公顷、水浇地4.1245公顷、其他农用地0.1577公顷,前岐村水田1.87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2公顷,薛桥村水田2.8054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