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政办发[202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为提升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全省市场活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制定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