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诗》篇中的角色标识我们可以辨识《诗》的戏剧形态。《郑风》之《女曰鸡鸣》《溱洧》皆为男女角色共同表演的戏剧。《魏风·陟岵》则一人分饰多角,代言特质明显。《大雅·皇矣》“帝谓文王”之辞属角色代言,类似后世说书讲史。《大雅·荡》中“文王”亦由后人扮演。《召南·野有死麕》虽无角色标识,但蕴含着动作和语言表演的特性,且有舞台铺设。由此可见,《诗》文本并未悉数呈现表演形态,但相关表演痕迹仍有存留;《毛诗序》所述事义、年代等,可能与表演相应;先秦《诗》乐并非仅关乎音乐和歌唱,而是种类多样的综合艺术体系。《诗》篇表演形态在春秋战国时期既有若干表演空间的丧失,又有变化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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