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失信"黑名单"制度在实践中不断进行运用,但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却没有对其进行严格规制。各地方针对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黑名单"制度拥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缺乏上位法的统一规范和标准的参照,而且各地方立法技术参差不齐,使得实践过程中"黑名单"制度在针对失信人主体、行为方式的认定以及对应的惩戒措施和配套救济途径存在一些问题,且其法律位阶较低,很难保持上下一致,所以在地方立法实践过程中需注意很多问题。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