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12月7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