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几近崩溃的国民经济、严重的失业、紧张的劳资关系,中国共产党对私营工商业的劳动关系做出正确判断,创造性地建立了调整私营工商业劳动关系的三大制度,即集体合同制度、劳资协商会议制度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这三套制度各司其职、形成联动,有效协调了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巩固了新中国的政权。新中国成立初期协调劳动关系的经验,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协调非公企业劳动关系、开展工会工作提供了重要启示。